2020年內蒙古阿拉善盟公安局招聘留置看護監管中心輔警71人簡章

3年前 (2020-08-27)內蒙古公務員考試網

  

阿拉善盟公安局2020年第二批公開招聘留置看護監管中心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任務要求,進一步提高阿盟留置看護水平,保證審查調查工作依紀依法安全文明開展,根據我盟留置看護工作需要,公開招聘2020年第二批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專職承擔留置看護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阿拉善盟公安局2020年第二批公開招聘留置看護監管中心警務輔助人員實施方案》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及招聘單位

  
本次招聘單位為阿拉善盟公安局,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人員71名,其中:男56人,女15人,所有招聘人員從事留置看護監管中心看護工作。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阿拉善盟公安局2020年第二批公開招聘留置看護監管中心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4.年滿18周歲至30周歲(1990年8月24日至2002年 8月24日期間出生);

  
5.具有阿拉善盟戶籍(2020年8月24日之前);

  
6.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

  
7.身心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斜視、無紋身。能適應長期夜間值班。

  
8.應聘者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2020年8月24日前;

  
9.同等情況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2.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讀大專、本科、研究生;

  
3.現役軍人;

  
4.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三、工作程序

  
(1)報名

  
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各考生登錄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報名網址:http://115.28.230.52:8029/html/default.html下同)進行報名,請應聘人員予以關注。

  
報名時間:2020年9月1日11:00—9月5日18:00

  
1.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藍底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學習經歷(從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專業等);入伍、工作起止時間及工作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3.應聘人員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方可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

  
4.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取消報考資格,已經聘用的解除聘用協議。

  
(2)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阿拉善盟公安局公開招聘留置看護監管中心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聘輔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時間:2020年9月2日8:30—9月6日18:00,資格審查地點在阿拉善人民警察教育訓練中心(東環路九龍公園南1000米處)。時間如有變動,在報名網站上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將重點審查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筆試資格。

  
3.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的,取消筆試資格。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可登陸報名網站自行打印,一式兩份);

  
(2)資格審查表(可登陸報名網站自行打印,一式兩份);

  
(3)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碼且在有效期內)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退伍人員提供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5)近期免冠二寸藍底彩色照片2張。已在其他單位就業的報考人員,須所在用人單位同意報考。

  
4.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打印準考證,具體打印準考證時間以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為準。(考生的準考證貫穿整個招聘環節,不得損壞、丟失)

  
(3)筆試

  
1.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設開考比例。根據考試情況,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2.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不設定具體范圍,筆試只提供漢文試卷,不提供蒙文試卷,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分值為100分。筆試結束后,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成績。

  
3.筆試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上另行通知。

  
4.加分條件:對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5.筆試結束后,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體能測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范圍。如達不到1:3比例,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

  
6.筆試成績和進入體能測試人員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4)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行,測試內容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和1000米(女800米)三項,具體注意事項請參閱《體能測試考生承諾書》。

  
2.考生必須參加三項測試,其中二項測試達到35分及以上為合格。根據體能測試情況,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降低體能測試合格標準。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試的、或在相關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3.體能測試合格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4.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上另行通知。

  
(5)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在報名網站公布。

  
2.體能測試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面試。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成績當場評定和公布。

  
(6)考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按照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分少數民族政策加分)×60%+面試總成績×40%。

  
(7)體檢

  
按照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進入體檢的末尾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具有優先錄用條件者進入體檢,仍無法確定的,按照體能測試成績優先確定。

  
1.體檢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醫療機構,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進行。

  
(1)體檢醫生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體檢不合格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書面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檢申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考生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檢。

  
(3)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4)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8)考察

  
1.參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進行,考察政審的內容為:

  
⑴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⑵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⑶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⑷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⑸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⑹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強制隔離戒毒的;

  
⑺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⑻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解聘的;

  
⑼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⑽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⑾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⑿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遞補

  
在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期間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忌氃谡衅钙陂g內時刻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通訊方式不暢無法聯系遞補的,視為本人自愿放棄遞補資格。

  
(10)公示和聘用

  
1.考察結束后,經盟公安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后,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人事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將聘用報告和擬聘人員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主管機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2020年應屆畢業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4. 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具體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

  
5. 公示后出現空缺名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11)報告上級公安機關備案

  
阿盟公安局將試用期合格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安廳備案,自治區公安廳核準后錄入到全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信息系統。

  
(12)工資待遇

  
逐步達到與在職在編事業編人員同等待遇。

  
(13)其他

  
1.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2.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理。對違法違紀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本次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輔警人員或編制報備人員招聘的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5.報名期間,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解答應聘人員的咨詢,并受理應聘人員的舉報。政策咨詢電話:0483-8337221(阿拉善盟公安局政治部);舉報電話:0483-8337219(阿拉善盟公安局紀檢監察室);技術服務電話:0483-8771001(阿拉善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阿拉善盟公安局2020年第二批公開招聘留置 看護監管中心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附件2.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審查表

  
附件3.警務輔助人員政審表

  


阿拉善盟公安局公開招聘

  


留置看護監管中心警務輔助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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