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林郭勒太仆寺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人簡章

3年前 (2020-08-27)內蒙古公務員考試網

  

太仆寺旗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公安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警務輔助人員?,F將招聘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具體崗位詳見附表)。

  
二、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嚴格招聘程序,嚴格審核監督,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從國民教育序列高校畢業生和軍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

  
三、報考條件

  
(一)資格條件

  
1、戶籍條件:2020年8月1日前取得太仆寺旗戶籍,2020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戶的要求為太旗生源。

  
2、學歷和專業條件:除特警外勤輔警退伍軍人崗位要求具有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以外,其他崗位均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萍耙陨蠈W歷,同時還應當符合所需的專業要求。

  
3、年齡條件:

  
(1)特警外勤輔警高校畢業生崗位、蒙漢兼備崗位和退役軍人崗位,要求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財會、監所護士、文秘崗位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報考特警外勤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的,要求身高不低于170cm,要求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體重指數(單位:千克/㎡)在17.3至27.3之間,即體重指數=體重(公斤)除身高(米)的平方。

  
(二)報考者除具備上述資格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公安事業,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紀律觀念強;

  
3、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民警配偶(子女)、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旗縣級以上),警校和政法類畢業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現役軍人;

  
2、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被辭退或者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警務輔助人員;

  
3、已經在太旗招募錄用的各類公益性崗位人員。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或強制隔離戒毒的;

  
8、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9、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簡章

  
2020年8月26日在太仆寺旗政府門戶網站、太仆寺旗融媒體中心“太仆寺旗宣傳”微信公眾平臺和太仆寺旗公安局“平安太仆寺旗”微信公眾平臺發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在太仆寺旗公安局。報名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7時30分)。

  
(2)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前,報名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報考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填寫內容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寫的,資格審核不予通過。報名時,報名人員須攜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8張,以及學歷證書、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能夠提供學歷驗證證書的要提供學信網打印的學歷驗證證書,提供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2020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不能提供畢業證的,憑學校提供相關畢業證明報名,在聘用前應當提供畢業證書等學歷材料。退役軍人須攜帶退役證書及復印件。

  
(3)報考人員每人交納報名費20元,考務費50元。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由旗扶貧辦出具證明,可免收報名費和考務費;2019年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2020年畢業生免收報名費和考務費。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和提供相關資料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以及未完成繳費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資格審查包括現場對報考人員身高、體重、外觀、有無紋身等情況進行檢查。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三)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每個崗位的招聘計劃與參加考試人數的比例達到1∶3方可開考。其中特警外勤警務輔助人員蒙漢兼備崗位招聘計劃與參加考試人員達不到1:3的,所空缺的崗位改為退役軍人崗位;監所護士蒙漢兼備崗位招聘計劃與參加考試人員達不到1:3的,所空缺的崗位改為監所護士崗位。其他崗位招聘計劃與參加考試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相應減少招聘崗位。

  
3、筆試只提供漢語試卷,可以使用蒙漢兩種文字作答,但是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其中報考蒙漢兼備崗位的考生必須用蒙文答題。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同一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結束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作為考試總成績??荚嚳偝煽兗皶r公布。筆試結束后,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地點領取《體能測評通知單》,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四) 體能測試

  
報考特警外勤輔警高校畢業生崗位、蒙漢兼備崗位和退役軍人崗位的人員必須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公安部《特警訓練大綱》組織,測試項目為3000米跑,在21分鐘內完成的為合格;未完成測評項目或超出21分鐘完成測評項目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未參加體能測試或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予招聘。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體能測試通知單》。

  
體能測試結果及時公布。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根據招聘計劃和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體檢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體檢范圍。

  
(五)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旗縣級以上公立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對考生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由體檢醫師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范進行現場檢查。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同時,由旗公安局依據《吸毒檢測程序規定》對考生進行尿液檢測,對尿液檢測呈陽性的吸毒人員,取消招聘資格。

  
由此產生的崗位空缺,從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考察,名單及時公布。政審考察工作由旗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由考生所在社區居委會和公安派出所負責,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政審要求等有關規定進行。未按要求進行政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對考生自動放棄和政治考察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經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從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公示

  
1、根據筆試、體能測評、體檢和政審考察結果,由旗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招聘人員,由旗公安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辦理招聘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招聘;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招聘,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招聘。

  
3、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出現空缺名額的,所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新招聘人員因試用期不合格被取消招聘資格,以及服務期內解除警務輔助人員崗位協議的,所空缺崗位也不再進行遞補。

  
(八)簽訂勞動合同

  
1、經公示后確定招聘的人員,由太仆寺旗公安局與其簽訂警務輔助人員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期限為一年。新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未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放棄招聘資格。

  
2、試用期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滿后進行綜合考核。崗前培訓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續簽勞動合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

  
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工資(按照太仆寺旗公安局現有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行)、層級工資(九層層級劃分,層級工資標準為100-900元)。試用期人員不享受層級工資;試用期滿后,按照《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規定確定層級。以后,按規定辦理層級晉升手續。

  
(三)社會保險

  
警務輔助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繳部分由旗財政保障,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

  
六、紀律和監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和旗紀委監委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透明。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根據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招聘資格;對不符合招聘條件、違反規定的已招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清退。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太仆寺旗公安局2020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設置表置表

  


太仆寺旗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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