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務員考試專業課占比(上海公考專業科目)

4個月前 (02-21)上海公務員考試網

本篇文章給大家介紹上海公務員考試專業課占比,以及上海公考專業科目相關信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分值怎么分布的

眾所周知,上海市公務員有筆試和面試兩部分,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考生還需要計算綜合成績,那么這兩部分的分值是怎么分布的呢?綜合成績怎么計算呢?上岸鴨小編將帶你了解。

上海市公務員考試筆試上海市公務員考試筆試中,行測100分,申論100分,專業50分。因此除開沒有專業科目考試的總分200分,有專業科目考試的總分為250分。

其中行測考試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五個部分,考試題型均為客觀性單項選擇題,滿分100分,時限為120分鐘。

申論考試涉及到的題型有歸納概括、提出對策、綜合分析和申發論述四種,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間150分鐘,滿分100分。

分數計算方式:

一、筆試總分=行測分數+申論分數+專業分數,若沒有專業能力測試則不加。

二、若沒有專業能力測試,總成績=(筆試總分÷2)x40%+面試成績x60%。

三、若有專業能力測試,總成績=(筆試總分÷2.5)x40%+面試成績x60%。

考生在備考時可以根據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分值分布情況,及各部分分數占據的比重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當然也要結合自身的實際能力,使復習備考更加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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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務員行測考試各部分占分比例

上海公務員行測考試具體分值分布情況如下上海公務員考試專業課占比

1、言語理解與表達部分: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主要測查報考人員運用語言文字進行交流和思考、準確理解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上海公務員考試專業課占比,重點考查理解和使用詞語、把握語句各類表達方式與閱讀分析文字材料的能力。

本部分共40題,每題0.6分,共計24分,均為單項選擇題,常見題型有選詞填空、語句表達和閱讀理解等。

2、判斷推理部分:判斷推理能力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重點考查運用科學原理、概念和標準進行分析判斷的能力,對形象和空間關系準確識別、把握和思維的能力,以及演繹、歸納和批判分析等邏輯思維能力。

本部分共35個題目,圖形推理每題0.5分,定義判斷每題0.8分,類比推理每題0.5分,邏輯判斷每題0.8分,共計23.5分,均為單項選擇題,常見題型有科學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圖形推理和分析推理等。

3、數量關系部分:數理能力主要測查報考人員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對各種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分析能力,包括對數據的分析、運算、推理能力。

本部分共20題,每題1分,共計20分,均為單項選擇題,常見題型有數字推理、數學應用和資料分析等。

4、常識部分:常識應用能力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對有關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公共管理的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法律、管理、經濟、科技、人文等方面的基本常識及其應用能力。

本部分共25個題目,每題0.5分,共計12.5分,均為單項選擇題。

5、綜合分析部分:綜合分析能力主要測查報考人員綜合運用政治、法律、管理、經濟等社會科學知識進行分析判斷的能力。

本部分共20個題目,每題1分,共計20分。均為不定項選擇題,每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至少有1個選項符合題意。不選、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擴展資料: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從事公務員職業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測試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上海市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缎姓殬I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參考資料:

上海公務員局--2019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上海公務員考試筆試總分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非通用語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筆試合成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綜合成績計算方法(行測+申論)/2×50%+面試×50%) 因為行測和申論的總分是200分而成績計算是百分制,所以要除以2。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擴展資料

公務員考試的錄用機關:

1、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

2、指導與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托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3、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

4、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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