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公務員的選調生考試(2020哈爾濱選調生報考條件)

4個月前 (02-25)黑龍江公務員考試網

本篇文章給大家介紹哈爾濱公務員的選調生考試,以及2020哈爾濱選調生報考條件相關信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黑龍江選調生考試和公務員考試內容一樣嗎

一、考試內容區別

公務員哈爾濱公務員的選調生考試

公務員考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科:

1.公共科目——包括《行測》和《申論》

(1)行測——主要考查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

(2)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哈爾濱公務員的選調生考試,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2.專業科目——針對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專業所設。

選調生:

作為選調生考試內容來說,不同省份考試內容還是有所區別的,就目前而言,

1.大部分省市——考試科目為《行測》和《申論》兩科(河北省屬于此類);

2.部分省市——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申論》兩科;

3.個別省份(比如:廣東)——考試科目為《綜合行政能力測驗》和《思維能力測驗》兩科。

2019年,諸如內蒙、重慶等省,其選調生考試內容及考試范圍均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執行,而其他省份選調生考試內容及考試范圍,目前也均偏向于公務員考試大綱。其《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所測查的主要考點和考查范圍基本相同,而略有不同的就是:考試時限、主客觀題型題量及分值分配會有所不同。

二、考試題型與考試時限區別

公務員:

1.《行測》——考試題型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2.《申論》——考試題型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

選調生:

(各個省份選調生考試內容也有區別)

關于選調生考試題型,小編以具有代表性的“河北省2019年選拔1240名選調生工作公告”為例加以說明,

1.行測——考試題型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2.申論——考試題型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總成績為以上兩科考試成績之和,滿分為200分。

三、綜合成績核算區別

公務員:

第一種情況——報考普通職位的考生: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非通用語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筆試合成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

綜合成績 = (行測+申論)/2*50%+面試*50%

第二種情況——報考公安機關、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特殊職位的考生:參加《公共科目》+《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

特殊職位成績排名方式:

(1)8個非通用語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外語水平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

(2)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

(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

選調生:

關于綜合成績核算標準,不同省份筆試成績 + 面試成績所占比例會有所不同,一般為以下兩種核算方式:

第一種: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加權計算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 = 筆試成績÷2×50% + 面試最終成績×50%

筆試成績 = 行測成績+申論成績;或筆試成績 = 綜合知識成績+申論成績

第二種: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加權計算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 = 筆試成績÷2×60% + 面試最終成績×40%

筆試成績 = 行測成績+申論成績;或筆試成績 = 綜合知識成績+申論成績

2021年黑龍江選調生考試 有什么要求么?

您好!報考條件如下

報考者須符合《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的資格條件,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服從組織安排,甘于奉獻,志愿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

(三)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四)學習成績優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位(大學本科生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五)大學本科生25歲以下(1995年1月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28歲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歲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參軍入伍經歷的,年齡要求可相應放寬2歲。

(六)在校期間(研究生含本科階段),獲得過院(系)及以上表彰獎勵或擔任學生干部連續1年以上或具有參軍入伍經歷。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法律法規和具體報考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選調條件或職位要求的資質、經歷、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有明確要求外,均為2021年1月。

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經考核考察政治素質不達標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為選調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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